最新内容
  推荐内容
  本站专题
 学院精品课程
  校内链接
生命科学学院第二学位开始招生了!
作者:学院办公室 加入时间:2010-5-11 14:30:51 点击数:
关于2010年度生命科学学院双学位招生的通知
   
    根据《佳木斯大学修读双学位管理办法》(佳大校发[2008]24号)文件精神,我院2010年度双学位招生专业已确定,现将具体招生专业及申报条件通知如下:
    一、双学位专业设置
    园林、生物科学(S)、生物技术;
    二、双学位学制
    均为四年制本科专业,双学位学制为两年
    三、双学位专业的修读条件
    我院欢迎各院同学跨学科、跨学院修读双学位。具体修读条件如下:
    1.思想品质好,模范遵守校规校纪。
    2.本次申报双学位的学生为2008级、2009级本科各专业的学生。
    3.学生只能修读一个双学位专业。
    4.保证完成主修学位专业课程。
    5.主修学位专业的平均成绩在70分以上。
    6.按时交纳主修学位专业和辅修双学位专业学费。
    四、修读双学位专业学生的报名审批程序
    1.在规定的时间内,申请修读双学位的学生,到主办学院领取并填写《佳木斯大学修读双学位专业申报表》并递交本人书面申请一份,由学生所在学院和双学位专业主办学院进行修读资格初审,合格后由主办学院统一报至教务处,经教务处审核批准后学生方可修读。
    2.教务处根据学生报名情况按条件录取,并通知双学位专业主办学院。
    五、注册与收费
    1.被录取的学生,由教务处办理学籍注册。
    2.修读双学位专业学费收取按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标准执行。
    六、修读双学位专业学生学籍管理
    1.修读双学位专业的学籍管理由教务处负责。
    2.修读双学位的学生,必须按双学位专业培养方案要求修读全部学位课程。
    3.双学位专业学生的成绩,不影响其主修学位专业成绩。
    4.在修读双学位课程中,有与主修学位相同的课程(含实践环节),学时等于或低于主修学位课程的可予以免修,以主修学位课程的成绩为准。
    5.学生在获得第一学位的基础上,修完双学位所要求的全部课程,成绩合格,经教务处审核合格后,由学校发给双学位证书,并记入学生个人学籍档案。
    欢迎各位同学积极报名,报名截止日期为2010年6月10日,逾期不予办理。
    咨询电话:8617781 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生命科学学院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0年5月12日
 
站内搜索:
| 关于我们 | 联系我们 | 收藏本站 | 设为主页 | 访客留言 |
佳木斯大学生命科学学院 维护 最佳 1024×768 浏览 地址:黑龙江佳木斯市学府街 邮编:154007 tel:8617780